种子种苗免费索取:我单位每年均有国内外大批量名优新稀果树农作物等精品推出,每年出刊1-2期,需要者可来函, 来电:010-67917236 手机短信:13391917317 13301277317
种子种苗首页 种子种苗简介 种子种苗产品供应信息 技术支持 政策法规 最新资讯 邮购须知 联系我们
干果系列
 核桃
 板栗
 杂交欧榛
水果系列
 
 油桃
 蟠桃
 杏李
 苹果
 葡萄
 
 
 
 石榴
 樱桃
 蓝莓
 果桑
 草莓
 猕猴桃
 其他水果
 西瓜
蔬菜野菜系列
农作物系列
 玉米
 棉花
 稻子
 大豆
 谷子
 高粱
 芝麻
 花生
 绿豆
 向日葵
 番薯
牧草系列
农械农药
其他产品
 枸杞
红枫紫薇系列
彩化苗木系列
种植系列
北京裕丰农业技术研究所
电话:010-67917236
手机:13391917317
     13301277317
地址:北京市区100081信箱98号农林科学院内
种子种苗生产应具备的条件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tian 发布时间:2012-5-22 16:15:59 阅读:1701次 【字体: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第二十五条 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内容。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北京裕丰农业技术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区100081信箱98号农牧林科学院
电话:010-67917236   手机:13301277317  13391917317
邮政卡号:6010 0419 8200 3503 78(宋捧月) 技术支持:艾科网络  管理入口

种子种苗

分享到: